4 箱涵顶进工程

 


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金属顶柱、护套及支架制作,气垫安装、拆除及使用,箱涵接缝处理。

4.1.2 本章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净空面积4m2以上箱涵顶进工程。顶进施工的箱涵制作,应区分制作方式按本标准第2、3章相应子目执行。

4.1.3 净空面积4m2以下的箱涵顶进工程,应执行本标准第四册《给水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

4.1.4 箱涵顶进按一、二类土编制,若实际土质与子目不同,当实际土质为三类土时,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10;当实际土质为四类土时,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0。

4.1.5 本章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4.1.6 箱涵顶进子目应按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编制,有中继间实土顶适用于一级接力顶进。

4.1.7 箱涵自重是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可按箱涵重量的5%计),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1 透水管铺设应区分不同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4.2.2 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应区分不同方法按处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4.2.3 箱涵顶进工程量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空顶工程量应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以“1000t·m”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应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以“1000t·m”分段累积计算。

4.2.4 箱涵内挖土应按设计结构外围尺寸乘以箱涵长度区分不同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4.2.5 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按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编制,采用现场制作时,其制作工程量应按箱涵顶进和挖土子目中所列的摊销量以吨计算。

4.2.6 气垫安装、拆除仅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使用,应按箱涵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执行顶进子目时应乘以系数0.7。

4.2.7 箱涵接缝处理工程量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石棉水泥嵌缝、嵌防水膏、钢板止水带及橡胶止水带按处理长度以米计算。

2 沥青二度、沥青封口、嵌沥青木丝板按处理的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