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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制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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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说明 3.1.1 本章包括预制梁、预制柱、预制板、预制箱涵、预制其他构件、安装梁、安装柱、安装板、安装其他构件、预制构件运输。 3.1.2 本章预制混凝土子目适用于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3.1.3 本章预制混凝土子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应按本册第5章相应子目执行。 3.1.4 本章预制混凝土子目不含混凝土输送,混凝土输送费用应按输送方式执行本册第2章相应子目。混凝土材料类型、价格应按混凝土输送方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3.1.5 预制混凝土子目均按自然养护编制,使用其他养护方式时,费用应另行计算。 3.1.6 预制混凝土模板、支架等措施项目应执行本册第8章相应子目。现场预制构件费未包括梁场的临时设施费用,实际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3.1.7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适用于现场制作预制构件、外购成品构件的现场安装。 3.1.8 安装梁、安装柱、安装板、安装其他构件子目中的预制构件采用外购成品构件时,预制构件的价格应结合市场当期成品相应构件价格确定,成品构件价格为构件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应包含构件原材料费、制作加工费及构件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点的运输费用等。 3.1.9 架桥机安装节段梁子目中未包括组装、拆卸架桥机及临时束和永久束的制作、安装费用。组装、拆卸架桥机应执行现行深圳市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临时束和永久束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册第5章相应子目。 3.1.10 预制构件运输子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外运输。 3.1.11 预制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可另行计算。 3.1.12 安装预制构件子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发生时应按本册第8章相应子目执行。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预制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实体体积不包括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钢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已在子目中考虑。 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 预制箱函的底板、顶板应按设计图示断面积乘以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断面积包括与侧墙连接的扩大部分。侧墙应按设计图示断面积乘以长度以立方米计算,侧墙的高度不包括侧墙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侧墙的高度按底板的上表面至顶板的下表面计算。 4 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工程量并入滑板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2.2 预制构件的安装及运输应按构件混凝土实体体积(实体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所占体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