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

 


7.1 说明

7.1.1 本章包括接地极制作安装,接地母线敷设,接地跨接线安装,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敷设。

7.1.2 接地母线敷设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综合考虑,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章子目不再计算土方工程。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时应另行计算。

7.1.3 接地极制作安装、接地母线敷设子目不包括采用爆破法施工、接地电阻率高的土质换土、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7.1.4 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安装均已综合考虑高空作业因素,执行时不再计取超高费用。

7.1.5 避雷针安装子目中避雷针按成品编制,现场制作避雷针时,应执行本册第2章相应子目。避雷针安装按针长3m编制,针长1m以下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40。

 

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7.2.1 接地极制作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其长度应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

7.2.2 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应按设计图纸水平和垂直长度另加3.90%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进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7.2.3 接地跨接线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按标准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