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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管配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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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说明 6.1.1 本章包括镀锌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硬塑料管敷设,金属软管敷设,接线箱安装,接线盒安装,管内穿线,开关、按钮、插座安装,带形母线安装,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 6.1.2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面积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子目。 6.1.3 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6.1.4 多芯导线应按单芯导线每增加一芯,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增加10%计。 6.1.5 本章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的支架制作安装,应另行计算。
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2.1 配管应区分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6.2.2 管内穿线包括灯杆内穿线的敷设长度,应按设计图示长度加附加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另计接头长度。附加长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应按6.2.2计算。 表6.2.2 附加长度 (m/根)
6.2.3 带形母线安装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面积、安装位置,按设计图示长度加预留长度加附加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预留(附加)长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表6.2.3计算。 表6.2.3 预留(附加)长度 (m/根)
6.2.4 接线箱、盒安装应区分安装形式及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6.2.5 开关、插座安装应区分安装形式及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