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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灯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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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基础制作,金属路灯杆安装,多功能智能杆安装,灯架安装,灯器具安装,多功能智能杆挂载设备安装,太阳能、风能发电装置安装,杆座安装,升降装置安装,智能灯杆系统联调,路灯设施编号。 4.1.2 基础制作适用于5m3以下基础,5m3以上基础应执行本标准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4.1.3 灯杆若与灯臂、监控支臂、灯架、灯盘一体时,不再执行本章灯臂、监控支臂、灯架、灯盘安装子目。 4.1.4 灯臂、监控支臂、灯架、灯盘、太阳能电池板、风能发电机、高杆灯升降装置的安装子目仅反映安装费用,当单独采购安装时应计取相应的材料费。灯臂、灯架、灯盘安装不区分成套型、组装型。 4.1.5 金属路灯杆的灯具安装和多功能智慧灯杆的悬臂、灯具、挂载设备、标牌应按单独安装编制。其中悬臂与灯杆连接按法兰连接考虑,当采用承插连接时,应扣除子目材料“高强螺栓、垫圈”消耗量,其他不变。 4.1.6 金属路灯杆安装、多功能智能杆体安装子目中的灯杆材料价格包含灯杆、灯臂、监控支臂、灯架、灯盘、发电装置、高杆升降机构、避雷针及紧固件,不包含灯具、智能杆悬臂、挂载设备、标牌。 4.1.7 多功能灯杆所需的避雷针按与灯杆成套供应考虑(包括紧固件),避雷针价格计入灯杆。若避雷针为现场组焊,应执行本册第7章相应子目。 4.1.8 灯臂(灯架、灯盘)、灯器具安装子目包含接线,不包含配线;配线应另执行本册第6章中管内穿线子目。 4.1.9 高杆灯架安装子目适用于安装高度18m以上的灯架;广场灯架安装在5m以下时,执行5m~9m广场灯架安装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0.50,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4.1.10 灯具为整套供货时,不另执行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等元件安装子目。灯具为散件供货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元件安装子目。 4.1.11 三光源路灯、广场灯具安装应执行双光源路灯、广场灯具安装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18,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4.1.12 本章子目已综合考虑高空作业因素,执行时不另计取超高费用。 4.1.13 本章子目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4.1.14 电池板按单杆单块编制。单杆双块(一组)时,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30,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4.1.15 蓄电池安装包括箱体安装费用,安装用支架应另行计算。 4.1.16 控制器安装调试,包括控制器本体安装及风光互补系统调试。 4.1.17 杆座安装子目适用于杆座与灯杆分体安装。 4.1.18 信息点调试适用于智能灯杆系统联调,不包含交通设施类调试。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1 金属路灯杆、多功能智能杆安装,应区分类型与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4.2.2 悬臂区分长度,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4.2.3 智能灯臂、监控支臂,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4.2.4 各种庭院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灯盘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2.5 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2.6 挂载设备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4.2.7 太阳能、风能发电装置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4.2.8 蓄电池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件计算。 4.2.9 灯杆座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4.2.10 智能灯杆系统联调,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应按接入的前端点数量计取。 4.2.11 路灯设施编号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开关箱编号、路灯编号、钉粘贴号牌不满10个,应按10个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