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

 


6.1 说明

6.1.1 本章包括小型构件二次运输,钢筋二次运输,砂、石、水泥二次运输,混凝土、砂浆二次运输,砖、木材二次运输,混凝土管二次运输,汽车运水。

6.1.2 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费用计取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由于施工环境或者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材料进场时不能直接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点,需要转运而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

2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场地的限制,需要对材料堆放点进行变更而发生的装卸、运输。

6.1.3 本章仅列出施工过程中常见材料的二次运输子目,与实际不同时,可按材料的外形特征及密度近似原则执行相应子目。

6.1.4 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04m3以内或重量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6.1.5 塑料管二次运输应执行混凝土管二次运输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0.40;铸铁管二次运输应执行钢筋二次运输子目。

 

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2.1 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的距离,应按照装车地点至材料堆放场地中心的距离计算;材料堆放点变更时二次运输的距离,应按照新旧两个材料堆放点中心之间的间距计算。

6.2.2 小型构件、砂、石、混凝土、砂浆、砖、木材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2.3 钢筋、水泥、水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重量以吨计算。

6.2.4 混凝土管二次运输的工程量应按长度以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