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3.1 说明

3.1.1 本章内容包括与安装工程有关的通用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及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制作等。

3.1.2 本章子目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防腐衬里和防火层,发生时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2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费用,自检费用,发生时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3 属结构安装所需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发生时另行计算;

4 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5 烟囱缆风绳地锚的埋设,发生时执行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6 预热与后热,发生时执行本册第4章相应子目;

7 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发生时执行本册第4章相应子目;

8 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3.1.3 火炬、排气筒筒体组对子目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如有其他配管,另行计算。

3.1.4 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二次灌浆的,按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1.5 联合平台指两台以上设备共用的操作、检修平台,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子目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和扶手。平台指单台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平台上的梯子、栏杆和扶手未包含在平台制作安装子目中,应另行计算。

3.1.6 型钢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按本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1.7 工艺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的脚手架搭拆费,按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1.8 工艺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子目

1 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及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

2 子目已考虑加工制作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除轻锈、刷一遍防锈漆及成品堆放、装车等全部工序,但未包括构件的场外运输、焊缝无损探伤检测、设计要求的除锈和油漆、规范要求对原材料的复检等费用;

3 子目综合单价由制作费和金属材料费组成。其中制作费中人工费占比35%;

4 角钢擗八字的制作费按角钢圈制作费乘以系数1.10;

5 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是按钢板卷制考虑的,如采用无缝钢管,制作费乘以系数0.60;

6 烟囱、烟道制作子目不包括角钢圈的制作和烟囱衬里的工作内容,漏斗、料仓制作子目不包括角钢圈的制作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7 构件制作子目综合单价按照(更新价格)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使用时可按实调整。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通用工艺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重量。

3.2.2 联合平台制作安装包括联合平台上的梯子、栏杆和扶手的重量。平台制作安装不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和扶手的重量。

3.2.3 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计算。烟囱、烟道的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3.2.4 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高度,以“座”计算。

3.2.5 火炬头安装区分不同直径,以“套”计算。

3.2.6 型钢圈制作区分型钢规格和型钢圈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