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2.1 电梯基坑土方工程量应按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4.2.2 电梯井基础混凝土、垫层、模板及防水子目工程量应按混凝土垫层、基础和电梯井壁墙的体积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14.2.3 电梯井道钢结构和钢结构油漆工程量按立柱、横梁、连廊钢结构、门框立柱、预埋件等的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吨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0.30m2的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增加。

14.2.4 玻璃围护结构、铝板围护结构工程量按玻璃、铝板设计图示玻璃、铝板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玻璃、铝板雨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围护结构。

14.2.5 连廊结构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2.6 墙面、地面贴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槛石、踢脚线并入相应子目计算。

14.2.7 连廊天花吊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2.8 连廊防护栏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米计算。

14.2.9 连廊封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2.10 砌体墙上开门洞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