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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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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分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现浇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2.2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应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应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应按墙(柱)脚分界。 6.2.3 矩形柱、T形柱、L形柱与墙按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形柱最长边(h或h')与最短边(b或b')之比r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小于或等于4时按柱计算;当r大于4时按墙计算,如图6.2.3所示。 图6.2.3 柱与墙划分方式示意图 6.2.4 计算梁、柱、墙模板工程量时,不应扣除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面积;应扣除柱与板、柱与墙、墙与板、墙与墙、梁与板的重叠部分面积。 6.2.5 与墙相连的柱,无论是否与墙同厚,其模板工程量均应并入与其相连的墙。 6.2.6 墙与梁平行且重叠时,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模板工程量应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模板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6.2.7 独立基础(含设备基础)、带形基础以及满堂基础模板工程量应按基础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中,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基础计算,肋部按墙计算。 6.2.8 柱模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柱周长乘以柱高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依附于柱的牛腿模板并入柱模板工程量中。其中,柱高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3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 6.2.9 构造柱的模板应按外露部分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马牙槎部分的接触面积并入构造柱的模板工程量。 6.2.10 梁模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构件与模板接触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梁加腋模板并入梁模板中计算。 1 梁长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独立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4)圈梁的长度按墙体长度计算: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长度计算。 2 梁高按设计梁高扣除板厚后的实际支模高度取定。 6.2.11 墙体模板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得到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内墙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 2 计算墙模板工程量时,不应扣除单孔面积小于或等于1.0m2的孔洞(含门窗洞口)面积,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1.0m2的孔洞(含门窗洞口),洞口侧壁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 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宽度小于或等于150mm部分的模板应并入墙模板工程量。 6.2.12 楼板的模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板模板工程量时,不应扣除单孔面积小于或等于1.0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1.0m2的孔洞,洞口侧壁模板并入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有梁板模板应按设计图示分别计算梁、板模板工程量。 3 无梁板的柱帽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计入板模板工程量中。 6.2.13 后浇带快易收口网的工程量应按快易收口网与后浇带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2.14 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连接的梁)应按设计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应扣除小于或等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平台梁等侧面模板和楼梯盖板不应另行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6.2.15 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应按设计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应另行计算模板面积。其中,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至最上踏步边应另加300mm处。 6.2.16 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相连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6.2.17 挑檐、雨篷、阳台应按设计图示挑出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行计算。 6.2.18 压顶模板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2.19 梁、板和楼梯模板支撑架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模板支撑架搭拆工程量应按搭设面积乘以实际搭设高度形成的空间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 整体楼梯模板支撑架搭拆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2.20 模板支撑架使用工程量应按支撑架(含主楞及支撑架等)一次使用重量乘以使用时间的乘积以“t·10天”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架的一次使用时间和一次使用重量按支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计算。 2 一次使用时间是指该材料进入工作面日起,至移出为止的时间,包括支撑架搭设、模板施工、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捣、养护、拆模、整理堆放、合理的空置时间。 3 梁模板支撑架使用工程量应包含梁侧模板的主楞钢管用量。 6.2.21 板、梁和楼梯模板支撑架重量和使用时间应根据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如没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表6.2.21的参考范围予以确定。 表6.2.21 模板支撑架搭设重量参考范围 6.2.22 水平安全兜网的工程量应按实际挂设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2.23 构筑物工程的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构件类别,分别应按本标准第6.2.1条相关规定计算。 6.2.24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应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2.25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应按不同容积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6.2.26 爬模工程量应按爬升设备模板系统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