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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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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泵送现浇混凝土子目、非泵送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应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型钢混凝土时,应扣除型钢所占体积。 2 垫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 独立基础、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满堂基础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应按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带形基础计算,肋部应按混凝土墙计算。 4 箱式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应按底板计算。 5 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计算。 6 柱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得到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其中,柱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马牙槎)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7 梁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得到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体积并入墙计算。其中,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应扣除板厚(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均板厚)。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梁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独立过梁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4)圈梁的长度,外墙应按中心线,内墙应按净长线计算。 5)圈梁与过梁重叠时,应按洞口两侧各加150mm计算过梁长度。 8 外墙应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应按设计图示净长度乘以墙高及墙厚得到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150mm以内部分应并入墙体积计算。 9 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得到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梁板的工程量应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有梁板包括梁与板,应按梁、板体积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3)空心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4)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应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0 房上水池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 阶梯教室、场馆看台板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与场馆看台连接的平台板、平台梁、次梁、斜梁应并入场馆看台混凝土计算。 12 钢管混凝土、劲性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构件内钢管、劲性钢筋(型钢)所占体积。 13 梁、板、墙工程量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应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4 整体楼梯的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体积应并入墙计算。 15 阳台、雨篷(包括带反檐的篷)、天沟挑檐板、悬挑板应按设计图示的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板下挑梁及突出板面反坎的体积。 16 板边反檐、栏板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7 压顶、扶手与门框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长度得到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8 地沟电缆沟、小型池槽、小型零星构件、散水、坡道以及台阶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9 挡水坎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2.2 现浇混凝土构筑物,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应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2.3 非泵送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应按池底计算。 2 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应按池壁计算。 3 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物,应并入池盖的工程量内计算。 4 其他部分应按现浇混凝土相应子目计算。 2.2.4 现浇混凝土贮仓浇捣、养护子目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仓类似烟囱的基础、圈梁应按烟囱基础计算。 2 贮仓立壁(圆形壁)与斜壁应按相交点水平线分界。 2.2.5 非泵送现浇混凝土水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筒身体积内以立方米计算。 2 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筒身与槽底应以槽底连接圈梁底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槽底。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 3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应合并计算。 4 钢筋混凝土塔顶板(不分锥形、球形)、槽底板(不分平底、拱底)挑出斜壁,以及与顶板槽底联结的梁,均应按设计图示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 钢筋混凝土贮水塔箱、外围壁及依附于壁内的柱、梁应按水槽外壁计算,塔箱内壁应按水槽内壁计算,应扣除内外壁中单孔面积0.3m2以上孔洞所占体积。 6 塔顶填铺保温材料应另列子目计算。 2.2.6 非泵送现浇混凝土烟囱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分界,地面以下为基础,地面以上为筒身。 2 烟囱筒身: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子目执行。 2.2.7 钢筋制作、安装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钢筋中心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根数按“向上取整+1”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其搭接长度计入钢筋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通长钢筋,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φ10mm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次钢筋搭接; 2)φ10mm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次钢筋搭接; 3)采用机械连接的不另计算钢筋搭接工程量。 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锥形螺栓钢筋接头、套筒直螺纹接头、冷挤压钢筋接头等钢筋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按个计算,设计图示或施工规范未标明的,应按每9m长计算一个接头。 4 建筑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或经审定的施工方案的植筋数量以根计算。 5 钢筋网片应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设计及规范以外的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应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内。 6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的制作安装、张拉应按设计图示钢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当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绞线长度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绞线长度按增加1.8m计算。 7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的锚具安装应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8 后张法有粘结的预埋管铺设、孔道灌浆应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孔道长度以米计算。 9 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10 固定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的支架工程量并入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工程量内,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11 钢筋与劲性结构的型钢焊接接头区分不同节点类型以个计算。 12 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如铁马、马凳铁、垫铁等)、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吊筋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范要求或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规定以吨计算,并应并入钢筋工程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