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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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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本章包括现浇预拌混凝土、钢筋制作及安装等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工程,未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子目,模板工程另按“6 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2.1.2 现浇混凝土工程中混凝土为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浇捣(养护)区分为泵送和非泵送两种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定。 2.1.3 现浇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材料类型及其材料单价,设计图纸要求的外加剂(包括冰块)应另行计算。 2.1.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应按墙(柱)脚分界。 2.1.5 正八边形柱、工字形柱、十字形柱、T形柱应按异型柱子目执行,L形柱应按矩形柱子目执行。 2.1.6 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形柱与混凝土墙应按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形柱最长边(h或h')与最短边(b或b')之比r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小于或等于4时按柱计算;当r大于4时按墙计算,如图2.1.6所示。 图2.1.6 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形柱尺寸标示图 2.1.7 现浇混凝土阶梯教室、场馆看台板子目适用于学校阶梯教室、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操场及会堂、展馆等带斜板的阶梯看台。 2.1.8 混凝土墙中的暗梁、暗柱、端柱以及与墙相连的混凝土柱应按混凝土墙子目执行。 2.1.9 混凝土斜梁(板、墙)的坡度大于11°且小于或等于26°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坡度大于26°时,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2.1.10 采用逆作法施工的,逆作法施工部分的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的安装子目,其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2.1.11 化粪池应根据结构形式拆分,应分别按满堂基础、墙(柱)、板进行计算。 2.1.12 梁柱交接处高低标号混凝土浇筑,应按设计图示区分混凝土标号分别计算;高低标号交接处所需的快易收口网不应另行计算。 2.1.13 清水混凝土浇筑按本标准相应构件的现浇混凝土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并按设计要求调整混凝土材料类型及其材料单价。 2.1.14 泵送现浇混凝土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送现浇混凝土子目按泵送高度100m以内综合考虑,泵送高度超过100m时,超过100m的部分应另按超高泵送增加费子目计算泵送超高费用。 2 超高泵送增加费子目综合考虑因高度引起泵送费用的增加。 3 计算建筑物超高泵送增加费的构件,应按混凝土泵送起点地面标高至楼层输送部位结构标高之间垂直高度分别确定:如楼层底板的标高超过100m,该楼层全部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如楼层底板标高低于100m,楼层顶板高度超过100m,则该层混凝土底板不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其他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超高泵送增加费。 4 泵送现浇混凝土子目中未明确列出的构件均应按泵送其他构件混凝土子目执行。 2.1.15 非泵送现浇混凝土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泵送挡水坎混凝土子目适用于厨房、卫生间、浴室、阳台等底部浇筑高度300mm以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 2 小型混凝土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且未明确列出子目的构件。 3 单个池槽、花池体积在1.0m3以内的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体积超过1.0m3的池槽、花池应按有关规定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4 除另有规定外,水平悬挑构件伸出构件外200mm以内的,应并入相应构件计算;伸出构件外800mm以内的,应按挑檐计算;伸出构件外1500mm以内的,应按阳台、雨篷计算,超过1500mm以上的并入楼板计算。 5 除另有规定外,混凝土竖向构件(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时,应按反檐子目执行;高度在1000mm以内时,应按栏板子目执行;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应按墙子目执行。 6 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小于或等于300mm的装饰线条,应按扶手子目执行;凸出混凝土外墙、阳台梁、栏板外侧大于300mm的板,应按悬挑板子目执行。 7 非泵送毛石混凝土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毛石的消耗量。 8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容量超过50m3的水池,应按有关规定以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2.1.16 钢筋工程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制作、安装两个部分,按钢筋的不同品种、规格、工艺设置子目,子目中的钢筋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2 钢筋桁架楼承板和压型钢板上钢筋安装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执行。 3 劲性混凝土构件内钢筋安装应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执行。 4 斜柱(偏离垂直方向大于11°)钢筋安装应按相应钢筋安装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执行。 5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钢管混凝土及劲性钢筋混凝土中的柔性钢筋应按本章相应钢筋制作、安装子目执行。 6 非预应力钢筋子目中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7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钢丝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束均已综合考虑了一端及两端张拉;子目中不包含张拉平台的费用,实际有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其中群锚子目的锚具按3孔锚具编制,群锚孔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锚具的材料单价,其余不变。 3)预埋管孔道灌浆子目按金属波纹管编制,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 8 钢筋与劲性结构的型钢焊接按不同节点类型子目分别计算,本章未包括劲性骨架(型钢)的制作、安装子目,应另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子目执行。 9 表2.1.16所列的构件的钢筋制作、安装子目应按表2.1.16中的系数调整人工费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表2.1.16 钢筋工程子目系数调整表 10 建筑植筋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植筋子目已综合考虑植筋的钻孔方向,包括钻孔、清孔、钢筋制作安装、孔内灌胶。 2)建筑植筋子目按钻孔深度为15d(d为钢筋直径)、钢筋长度为30d(含孔内和孔外)编制,植筋结构胶按孔内体积的80%灌胶编制;如与设计要求的钢筋长度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钢筋消耗量。如与设计要求的钻孔深度不同时,应按钻孔深度同比例调整子目人工费、植筋结构胶消耗量。其中,钢筋损耗率为4%,结构胶损耗率为2%。 3)二次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留钢筋如果采用植筋方案,应按本章“建筑植筋”子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