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 措施项目

 


说明

一、措施项目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和赶工费等。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智慧工地等所需要的费用(详见表1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一)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为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措施性项目。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二)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四、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承包人按规定配合发包人(或代建代管单位)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五、赶工费是指在发包人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承包人为了能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最高投标限价和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赶工费按定额人工费×6.5%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六、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的需要,按实际发生且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