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敷设光(电)缆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通信线路工程中的线缆敷设,不包括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架间的线缆布放。

二、设备架间的线缆布放执行第七章“通信设备安装”定额相应项目。

三、本章中相关自承式光缆的布放,无特殊施工工艺。

四、顶棚内敷设线路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五、自承式光缆的架挂,适用于水泥杆的架设。水泥杆立杆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第十一章《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输电工程》相应项目。

六、对于“挂钩法架设蝶形光缆”项目,若采用在同一吊线路由上一次同时布放两条以上光缆的施工方式,则每增加的一条光缆,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敷设光(电)缆工程量计算时,应考虑敷设的长度和设计中规定的各种预留长度,设计无相关规定时,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塑料子管指Φ32管,分别设1孔管、2孔管、3孔管、4孔管、5孔管,以“1000m条”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