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第四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三)《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五)《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GECS 245:2008);

(六)《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EGS 151-2003);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九)《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十)《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十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

(十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十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十四)《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十五)《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2013);

(十六)《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十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 2006);

(十八)《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十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二十)《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消防泵、稳压泵、不锈钢管、铜管、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等,执行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及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二)绝热工程,执行第三册《通风空调及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三)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一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丼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2023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和《2023海南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8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二)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8.48%。

五、界限划分:

(一)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及工业管道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二)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三)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六、本册定额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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