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措施项目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琼建定〔2018〕48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基本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浮动部分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的计算按我省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人防门设备制作项目,不参与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五、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为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措施性项目。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二)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附表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奋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子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层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表2    2019防护密闭工程综合定额措施项目费率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费率%

1

临时设施费(仅计算人防门设备安装及构件运输工程部分)

综合价

2.03

2

安全文明施工与与环境保护基本费(仅计算人防门设备安装及构件运输工程部分)

综合价

3

3

安责险(按相关文件规定)

0.01

3

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部分)

基本费

50

3

夜间施工增加费(仅计算人防门设备安装及构件运输工程部分)

综合价

0.14

4

雨季施工增加费(仅计算人防门设备安装及构件运输工程部分)

综合价

0.61

[相关说明1]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依据琼标定2018〕48号文调整。执行办法按琼建质〔2009〕242号实施意见。

2.夜间与雨季施工增加费分开计算,但费率不变。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根据相关规定在管理费中考虑。

4.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包括在项目内容中。

5.如需赶工,其增加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计价规范协商列入独立费计算。

6.根据相关规定本定额不另计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费用。

[相关说明2]

1.本费率以单位工程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工程所含的给排水、照明部分。

2.本表按累进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单位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以内的工程,按本费率计取;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5千万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60%计取;工程综合价在5千万元~1亿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40%计取;一亿以上的工程,按基本费率的20%计取。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和安全施工基本费两项费用之和的5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琼建质[2009]24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现就该规定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从设计、招标、报建、施工、监理、监督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落实。

二、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两部分。

基本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必需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建设单位要把全部基本部分费用一次拨付给施工单位。

浮动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该项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检查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优良,相应的奖励标准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奖励,合格的奖励60%,优良的奖励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部份、浮动部份取费费率执行海南省定额,不得下浮。

三、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内容。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方案及措施费清单,该费用不纳入招标工程总价进行投标,施工单位中标后,纳入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时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相关规范、标准,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凡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事故)事故的,一律扣除浮动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六、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停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按施工单位达到的评定标准支付相应浮动费用的,工程所在地备案机构不得予以竣工备案。

七、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抽查、检查和评定工作。如发现监督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实施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原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监[2007]5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