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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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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海南省防护密闭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有7章,包括:
第一章 人防门设备制作
第二章 人防门设备安装
第三章 构件运输工程
第四章 措施项目
第五章 其他措施 第六章 规费
第七章 税金
二、本定额是在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和《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HYD99-01-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现行有关国家设计图纸、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防护密闭工程的特点及其他资料编制。
三、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防护密闭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对其他人防工程仅供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防护密闭工程。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防护密闭工程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一)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二)土建工程和防护密闭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三)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标准,它反映了防护密闭工程计价社会平均水平。
七、本定额按章、节、项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定额子目及必要的附注组成。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子目消耗量中。
八、本定额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成。
九、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日及工时单价的确定:
(一)人工消耗量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二)人工以综合人工和综合工时形式表示。
(三)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四)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五)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人工幅度差计算。
(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门框扇的加工制作人工按综合工日计算;闭锁、铰页等须金属加工部件的加工制作人工按综合工时计算。综合工日单价定为115元/工日,综合工时单价定为40元/工时。如遇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作价差处理,工时单价根据人工单价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十、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实际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一次摊销)和其他材料等。
(三)所列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均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点(或施工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地点堆放损耗等。
(四)材料预算价为生产厂或工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单位自行对材料进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五)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主材),综合单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县的材料除税预算价格计算。
(六)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七)本定额材料价格根据2019年第三季度材料的平均价格取定。
十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防护密闭门门框、扇加工制作和闭锁、铰页等部件加工制作所需各种机械是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实际确定的。机械台班消耗量考虑是在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机械停滞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等因素,并已包括机械幅度差。次要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在定额中不详细列出,综合为其它机械费,使用时不得增减。
(二)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用。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中小型机械(自重5吨以上)的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四)机械台班单价按照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五)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防护密闭制作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十二、本定额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二)仪器仪表单价按照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取定。
(三)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十三、本定额管理费、利润的确定
(一)管理费是根据不同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及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取定。内容包括: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经营应取的管理费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等费用综合取定。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意外伤害险。
4.材料检验费。 (一)人防门设备制作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人防门设备安装及构件运输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14%。
(二)利润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防护设备产品应取得的合理利润。按照不同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综合取定。人防门设备制作利润以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为计算基数,人防门设备安装及构件运输利润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利润率9%。
(三)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动而调整。
十四、本定额税金的确定税金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销项税额。
十五、本定额检测费用的确定
(一)人防门设备制作按樘计取出厂质量检测费、人防门设备安装按樘计取安装质量检测费。在计算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根据琼价费管[2013]504号文有关规定计取质量检测费,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制作出厂质量检测费按1140元/樘的20%计取,安装质量检测费按270元/樘的20%计取;钢结构防护密闭门制作出厂质量检测费按580元/樘的20%计取,安装质量检测费按270元/樘的20%计取。工程结算时,应凭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向建设单位结算。
(二)构件运输、核电磁脉冲防护I、II级屏蔽室和隔震地板不计检测费。
十六、本定额场内水平运距的确定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施工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距按50m综合取定。超出此运距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列入独立费。
十七、本定额使用时相关费用的规定及说明。
(一)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要求发生合同外的借工及施工机械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列入独立费。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的人工补偿和机械台班停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商定。
(三)关于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的保管费,按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价值的1%另列项计算。
(四)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不能直接运达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或采用起吊机械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列入独立费中。
(五)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项目的降效增加费,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9.71%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其费用中人工工资占82.39%列入综合单价。
(六)在地下室内、库内、暗室内进行安装的工程,按该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增加20%。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七)人防区域内套管执行海南省住建厅发布的《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保护性拆除的项目费用,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30计算,同时扣除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管理费率及利润率不变。
(九)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5计算。
(十)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水、电源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如现场无水、电需运水、发电时,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相应定额中已包含的水电费用,按独立费计算。
(十一)人防门设备制作按工厂内生产考虑,不参与计算措施项目费。
十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除另有说明外可按住建部门相关专业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海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九、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二十、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修改由海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海南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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