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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除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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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化学除锈等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三、除锈区分标准: 1.手工、动力工具除锈锈蚀标准分为轻、中两种。 轻锈: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中锈:氧化皮已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2.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两个标准。 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5和Sa3三个标准。 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会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会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为St3级别标准时,基价乘以系数1.1。 2.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为Sa3级别标准时,基价乘以系数1.1,变更为Sa2级别标准时,基价乘以系数0.9。 3.本章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管道以“m2”为计量单位。一般金属结构和管廊钢结构以“kg”为计量单位,大型型钢钢结构以“m2”为计量单位。 二、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S=π×D×L 式中:π——圆周率; D——设备或管道直径: L——设备简体高度或管道延长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