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浆砌料石、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砖砌体、拱圈底模,共5节1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执行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九章“临时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