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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节地下连续墙工程共20项定额,主要包括地下连续墙导墙、成槽、墙体钢筋骨架、墙体混凝土、墙顶处理等定额。 二、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土壤类别按成槽施工的难易程度和土壤颗粒级配组成划分: (1)Ⅰ类土,指塑性指数大于10的黏土、粉质黏土、粉土、淤泥质土、冲填土,标准贯入击数N≤10的土层; (2)Ⅱ类土,指砂土、混合土,标准贯
入击数10<N≤30的土层: (3)Ⅲ类土,指粒径为2mm—20mm的颗粒含量大于全重50%的角砾、圆砾,粒径为20mm~60mm的颗粒含量不大于全重20%的碎石、卵石土层;标准贯
入击数30<N≤50的土层。 2.当成槽穿过Ⅰ、Ⅱ类土层时,如Ⅱ类土层各层厚度之和超过设计墙深的50%时,按Ⅱ类土计算;不足前述条件时按Ⅰ类土计算。 3.本节定额中已包括了废浆及墙顶处理(凿除混凝土)和废导墙混凝土拆除后的场内弃运,如需场外运输时,费用另行计算。 4.护壁泥浆的配合比应按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定;条件不具备的,如采用膨润土护壁泥浆,可参考下表l使用。 表1膨润土护壁泥浆配合比(1m3泥浆)
三、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槽工程量应按设计量与施工增加量之和以体积计算。设计量按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成槽地面至设计墙底的高度及墙厚等参数确定;施工增加量按成槽超深量0.2m计算。 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量与施工增加量之和以体积计算。设计量应按设计墙体体积计算,施工增加量按成槽超深与混凝土浇筑超高量之和0.7m计算。 3.地下连续墙钢筋工程量按设计量与施工增加量之和计算。设计量按设计图纸标示量计算,施工增加量包括钢筋保护层垫板、悬吊钢筋及加固钢筋的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