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8.1 分年度投资

8.1.1 分年度投资是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期移民安置规划的安排,按国家现行统计口径计算的各年度所完成的投资,是编制资金流量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基础。

8.1.2 分年度投资应按概算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工期进行编制。工程建设工期包括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阶段。

8.1.3 枢纽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按建筑工程(含施工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分别进行编制。

8.1.3.1 建筑工程(含施工辅助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总进度的安排进行编制。凡有单价和工程量的项目,应按分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逐项进行计算;没有单价和工程量的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度和该项目各年度完成的工作量比例分析计算。

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至少应按二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进行编制,并反映各自的建筑工作量(见示例)。

示例:

8.1.3.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中各种环保、水保设施工程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的各种措施费用,应按施工进度安排计算分年度投资。

8.1.3.3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设备安装及投产的日期进行编制。对主要设备(一般指非标、大型、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如水轮发电机组、主阀、主变压器、桥机、门机、高压断路器或高压组合电器、金属结构闸门启闭设备等,具体包括的设备项目,应结合工程情况确定),应按不同设备到货后开始安装日期和安装完成日期编制分年度投资;其他设备均应按安装年编制分年度投资。设备运杂综合费应按设备到货年编制分年度投资;安装费应按安装完成年编制分年度投资。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至少应按二级项目的主要工程项目进行编制(见示例)。

示例:

8.1.3.4 独立费用应根据费用的性质、费用发生的先后与施工时段的关系,按相应施工年度分别进行计算。

a)项目建设管理费分年度投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期管理费计入工程建设工期的第一年。

2)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当年完成投资(不含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占各年完成投资(不含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之和的比例分摊。

3)工程建设监理费中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计算部分,根据建筑及安装工程的分年度投资占总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的比例分摊;按工程永久设备费计算部分在设备开始招标至设备安装完成的时段内分摊。

4)咨询服务费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进行咨询服务的时间分析计算。

5)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根据各种技术经济评审的时间分析计算。

6)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按建筑及安装工程的分年度投资占总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比例计算。

7)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在工程准备期和主体工程施工期内合理安排。

8)项目验收费根据项目验收时间分析计算。

9)工程保险费按当年完成投资(不含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占各年完成投资(不含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之和的比例分摊。

b)生产准备费应在生产筹建开始至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内分摊。

c)科研勘察设计费分年度投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科研试验费在工程准备期和主体工程施工期内分摊。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勘察设计费计入工程建设工期的第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勘察设计费在工程筹建期内分年平均计算;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的勘察设计费的10%作为设计提前收入,计入工程开工当年;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计入该项费用的85%,费用分年平均分摊;剩余的5%(即设计保证金),计入工程竣工年。

d)其他税费分年度投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费用计划发生时间计算。

2)其他项目根据费用计划发生时间计算。

8.1.3.5 增值税分年度投资应按枢纽工程增值税总额乘以枢纽工程分年度投资(不含增值税、基本预备费)占全部年度投资(不含增值税、基本预备费)比例计算。

8.1.3.6 基本预备费分年度投资应按枢纽工程分年度投资(不含基本预备费)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计算。

8.1.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分年度投资宜根据项目用地计划,分期蓄水计划,分年度农村部分、城镇部分的移民搬迁安置人数占对应部分总搬迁安置人口的比例,相应项目分年度实施进度计划等,按照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划分分别分析确定,具体分年度投资编制应按NB/T10877有关规定执行。

8.2 资金流量

8.2.1 资金流量是指为满足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编制的资金使用过程,是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基础。

8.2.2 资金流量的编制应以分年度投资为基础,按枢纽工程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两部分进行编制。

8.2.3 枢纽工程资金流量应按建筑及安装工程、永久设备、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分别进行编制。

8.2.3.1 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资金流量是指在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等编制出的分年资金安排。在分年度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考虑工程的分标项目或按主要的一级项目,以归项划分后的各年度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预付款可根据单个标段或项目的工期合理选择分批支付或逐年支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批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划分的单个标段或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工期在三年以内的工程,应全部安排在第一年;工期在三年以上的工程,可安排在前两年。

2)预付款的扣回应从完成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起开始,按起扣以后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率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3)对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械设备的标段或项目,预付款比例可适当加大。

b)逐年支付,宜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一定百分率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依此类推,直至本标段或项目完工。

8.2.3.2 永久设备的资金流量,宜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设备的资金流量,应根据计划招标情况和设备制造周期等因素计算,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签订订货合同当年,支付一定的预付款。

2)设备投料期内,支付一定额度的材料预付款。

3)设备本体及附件全部到现场,支付除预付款以外的全部设备价款。

4)分期分批招标时,根据设备的制造和到货时间,叠加计算。

b)一般设备的资金流量,宜按到货前一年预付一定比例的预付定金,到货年支付剩余价款计算。

8.2.3.3 独立费用应按分年投资安排资金流量。

8.2.3.4 增值税应按分年投资安排资金流量。

8.2.3.5 基本预备费应按分年投资安排资金流量。

8.2.4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流量应以分年度投资为依据,按征地移民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