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石料、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及运输,共44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开采、运输等节为成品方(堆方、码方、清料方),砂石料加工等节为成品重量(t)。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无实测资料,可参考表6-1。 表6-1 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碎石原料等的统称。 砂砾料:指天然砂砾(卵)石混合料。 骨料:指经加工分级后,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mm的骨料。 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卵石。 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石块。 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石:指厚度大于20cm,长、宽为厚度的2~3倍,至少有一面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片石:指厚度大于15cm,长、宽为厚度的3倍以上的石块。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的石料。 四、砂石加工定额说明 1.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径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2 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2.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六-15 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的比例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6 棒磨机制砂”定额适用于棒磨机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7 破碎机制砂”定额适用于破碎机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8 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总量10%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碎石原料”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当Ni超过5%且需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六-14 含泥碎石预洗”定额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并乘系数:制碎石1.16,制人工砂1.35。 3.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K”根据不同原料按表6-2调整。 表6-2 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4.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当岩石硬度不同时,破碎机械台时量按表6-3系数进行调整。 表6-3 破碎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5.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六-15 节至六-18 节定额。 6.如粗骨料需二次筛分,可采用“六-19 骨料二次筛分”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当对部分粗骨料进行二次筛分时,按该部分粗骨料占粗骨料总量的比例折算工序费用。 五、计算砂石料单价时,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用层处理费用、加工过程中的弃料处理费用,应按处理量与设计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用层处理费用,应采用土方、石方开挖工程定额计算。 六、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 七、挖掘机、装载机装砂砾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按挖装天然状态砂砾料拟定。当挖装松散状态砂砾料时,定额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