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钻孔、灌浆、地下连续墙成槽及浇筑、振冲桩、灌注桩、锚杆(索)支护、喷浆、喷混凝土、钢筋网制安、管棚与超前小导管、钢拱架、边坡防护网等,共62节。

二、本章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岩石层孔定额,按岩石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定。当岩石级别大于ⅩⅣ级时,可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机和旋挖钻机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11类。

3.钻混凝土,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碎石桩定额中的卵(碎)石用量和水泥碎石桩定额中的碎石、水泥用量是概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资料调整。

四、地质钻机或潜孔钻钻灌浆孔、排水孔、观测孔、预应力锚杆孔、锚索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超细水泥灌浆、孔口封闭灌浆等节定额

1.在倾角大于20°的边坡上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1.1系数。

2.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表7-1系数。

表7-1

五、地质钻机钻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排水孔、观测孔、预应力锚杆孔、锚索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表7-2所列系数。

表7-2

六、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七、本章灌浆、喷浆、干喷混凝土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选用42.5水泥。

八、本章钢筋笼、钢筋网制作及安装定额中钢筋用量含施工操作损耗,不含施工需要的搭接、架立筋等施工附加量。

九、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

十一、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100m2(100m3)”指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定额中已包含回弹及施工损耗量。

十二、管棚、超前小导管制作及安装定额的计量单位“100m”指设计有效长度。管棚、超前小导管注浆定额中的水泥浆、水泥水玻璃浆材料配合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资料确定。

十三、钢拱架定额的计量单位“t”指钢拱架本体(含连接板和底脚垫板)质量,不含钢拱架之间的连接筋及锁脚锚杆质量。连接筋制作及安装采用“四-35 钢筋制作与安装”定额,其中人工和机械乘0.7系数。锁脚锚杆制作及安装采用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

十四、边坡防护网

1.主动防护网定额的计量单位“100m2”指设计边坡坡面防护面积。定额中钢筋用量指固定防护网用锚杆概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资料调整。

2.被动防护网定额的计量单位“100m2”指设计有效拦截立面面积。定额中已包含格栅网的地面敷设用量。

十五、型钢拱架定额中,型钢材料用量按一次性使用拟定,若考虑周转使用,型钢材料摊销量根据设计使用年数计算,其中使用寿命为10年、残值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