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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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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单价分析 一、基础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采用工程部分人工预算单价。 (二)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采用工程部分材料预算价格。对于工程部分未列的材料预算价格,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材料预算价格或工地结算价、市场价格、信息价格。 (三)施工用电、水、风预算价格 施工用电、水、风预算价格采用工程部分施工用电、水、风预算价格。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二、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安装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6.税金 建筑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率 安装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7.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8.安装工程单价 安装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取值与工程部分一致。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取值与工程部分一致。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有关部门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计算应与工程部分一致。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取值与工程部分一致。 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取值与工程部分一致。 (三)间接费 间接费应按直接费乘以间接费费率计算,费率与工程部分一致。 (四)利润 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费率与工程部分一致。 三、项目单价编制 对建筑、安装工程之外的项目单价,可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无取费标准的,可参照类似工程相应单价或专门测算确定。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编制 环境保护措施概算应对项目划分表中的一至十一项分别进行计算,各项组成中的建筑工程费与植物工程费、设备及安装费、施工临时工程费、监测调查费、施工期设施运行与维护费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建筑工程费与植物工程费 (1)建筑工程与植物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或项目单价)进行编制。 (2)苗木、草、种子、鱼苗等单价按当地的市场价格和国家(行业)、地方(省级)相关工程定额以及相应的取费标准编制分析计算。 (3)建筑工程量与植物工程量应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二、设备及安装费 设备及安装费应根据设备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计算。工程单价包括仪器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设备安装单价。设备安装单价同工程部分,在定额缺项的情况下,可根据设计参数、类似工程资料分析,按安装费费率计算。 三、施工临时工程费 施工交通工程、导流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按照建筑工程费与植物工程费、设备及安装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取值与工程部分一致。 四、监测调查费 监测调查费可按环境保护设计确定的施工期环境监测及生态调查、检疫防疫工作量和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对建设监测设施的项目,应计算监测设施费用,监测设施费用应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或工程造价指标进行计算。 五、施工期设施运行与维护费 按人工费、消耗性材料费、动力燃料费、设施维护及管理费等项目和实际资料分析计算。 第三节 独立费用 一、环境管理费 环境管理费按环境保护措施费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按3%~6%计。枢纽、引水工程取高值,河道工程取低值。 二、环境监理费 环境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按环境保护措施费的百分率计算。费率按0.5%~1%计。枢纽、引水工程取高值,河道工程取低值。 四、环境影响评价费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为评价提供技术支持的监测、调查和专题研究)所需的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实际需要计算或按市场调节价计列。 五、环境保护验收费 按实际需要计列。可参考原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2016〕16号文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六、科研勘测设计费 1.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试验费 对有重大环境保护技术问题的水利水电工程,可根据研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按实际需要计列费用。 2.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 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费及报告编制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颁布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算。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 应根据所完成的相应勘测设计工作阶段确定环境保护勘测设计费,未发生的工作阶段不计相应阶段勘测设计费。 七、其他 环境影响后评价费根据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开展跟踪监测、调查和专题研究等工作量,按实际需要计列。 第四节 总概算编制 一、基本预备费 按环境保护措施费和独立费用之和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取值与工程部分一致。 二、环境影响补偿费 根据影响范围及程度、生态价值损失、重建工程量等分析计算。 三、静态投资 环境保护措施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和环境影响补偿费之和为环境保护静态投资。 四、分年度投资 应根据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分年度投资。环境保护措施费按三级项目各年度完成的投资比例计算。独立费用根据费用的性质、发生的先后以及施工时段的关系,按相应施工年度分别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