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人工费用构成,确定水利工程各工资区、各等级的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见表4-1。

表4-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表4-1 中人工预算单价与概算定额配套使用,用于编制设计概算。建设实施阶段,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务工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工人实际工资标准和投标人工单价。

根据有关工资制度,将水利工程人工工资区划分为一般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一般地区指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之外的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工资区类别,执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一至六类区的类别划分内容见附录9,执行时应当根据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西藏自治区的工资区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区的划分内容见附录9。

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按人工工时数量比例综合确定,也可以简化计算方式,根据工程规模或投资规模按比例综合确定,或者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的人工预算单价。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指占工程投资比例大的材料,一般包括柴油、汽油、水泥、钢筋、炸药、木材、粉煤灰,外购的砂、碎石、卵石等砂石料,外购的块石、料石等石料,安装工程的电缆、母线、轨道、钢板、输水管道等未计价装置性材料。主要材料类别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构成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材料原价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材料原价。采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价格信息发布的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没有发布价时,结合设计要求,通过市场调查、询价或者分析论证同类工程合同价确定价格,采用不少于3个价格来源的平均值作为材料原价。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路行业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规定标准或市场调查标准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原价和运杂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采购及保管费率标准见表4-2。

表4-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2.次要材料预算价格

次要材料指数量少、占工程投资比例低的材料。次要材料预算价格采用主管部门发布或价格信息发布的价格,没有发布价时采用市场调查价格,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3.材料基价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4-3规定的限制价格(材料基价)时,应当按基价计入基本直接费并计取费用,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计入材料补差,材料补差列入工程单价税金之前,仅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材料费。

计算施工电、水、风价格时,油料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材料增值税税率变化时,材料基价不变。

表4-3 材料基价表

三、施工用电、水、风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按照电网供电、柴油发电机供电等电源的电量比例综合计算施工用电价格。

(1)电网供电。电网供电价格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用电政策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见附录8。

采用单一制电价的,基本电价根据施工用电电压等级,按规定的电量电价和加价进行计算。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电价计算公式为: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35kV及以上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采用两部制电价的,电量电价计算方法与单一制电价一致。容(需)量电费按规定的容(需)量电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用电电压等级、用电容(需)量进行计算,费用在施工供电工程计列。

(2)柴油发电机供电。采用自设水泵供冷却水的电价计算公式为:

不设水泵,采用循环冷却水的电价计算公式为: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取0.80~0.85;

        厂用电率取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5~0.07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系统的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水价计算公式为: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m3

水价计算有关要求如下:

(1)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且中间有分流时,应当逐级计算水价。

(2)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应当根据施工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砂石料加工系统施工用水量较大单独设置供水系统时,宜单独计算水价。

(4)施工采用自来水时,其价格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空气压缩机系统的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风价计算公式为: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07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04~0.005元/m3

四、施工机械台时费

施工机械台时费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台时费定额缺项时,可以编制台时费补充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工程设计要求使用开采加工的砂石料时,应当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分析计算砂石料单价。

加工砂石料单价包含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参与工程费用计算时,砂石料单价应当扣除按增值税税率计算的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冻抗渗等级、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混凝土材料单价。

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当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可以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价格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并按基价200元/m3计入基本直接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值计入材料补差,材料补差计列在工程单价的税金之前,仅计取税金。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变化时,基价不变。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或材料基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

5.未计价材料费

未计价材料费=未计价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6.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材料费)×税率

7.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材料费+税金

二、安装工程单价

(一)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或材料基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

5.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6.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7.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价=设备原价×单价(%)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根据工程所在的不同地区,以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以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以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以取中值或大值。各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如下:

(1)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2)东北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3)华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4)中南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5)西南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6)西北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夜间施工增加费

以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枢纽工程为0.5%。

(2)引水工程为0.3%。

(3)河道工程为0.2%。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一般不计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以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枢纽工程为4.0%。

(2)引水工程为2.5%~3.5%。一般引水工程取中值,隧洞、渡槽等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取小值。

(3)河道工程为0.8%~1.0%。一般河道工程取中值,施工条件复杂的河道工程取大值,田间工程取小值。

5.其他

以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枢纽工程为1.5%。

(2)引水工程为0.8%~1.2%。一般引水工程取中值,隧洞、渡槽等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及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取小值。

(3)河道工程为0.4%~0.6%。一般河道工程取中值,施工条件复杂的河道工程取大值,田间工程取小值。

6.砂石备料工程、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

以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砂石备料工程为0.5%。

(2)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费率为2%~3%。敞开式掘进机取小值,其他掘进机取大值。

四、间接费

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根据工程性质不同,费率标准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类,见表4-4。

表4-4 间接费费率表

引水工程:一般引水工程取小值,隧洞、渡槽等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及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

河道工程:一般河道工程取大值,田间工程取小值。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明挖、土方洞挖(不含掘进机开挖)、土方填筑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明挖、石方洞挖(不含掘进机开挖)、石方填筑等。

(3)砌筑工程。包括砌石、抛石、石笼等。

(4)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砌筑或安装预制混凝土,以及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5)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6)钢筋工程。包括钢筋、钢筋网、钢拱架、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工程等。

(7)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8)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工程,以及地下连续墙、防渗墙、灌注桩、碎石桩、搅拌桩等基础处理工程。

(9)锚固工程。包括喷混凝土、喷水泥浆、锚索、锚杆、锚筋桩,以及小导管、管棚制作与安装、注浆等锚固类工程。

(10)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指掘进机施工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包括掘进机开挖、灌浆、注浆、喷混凝土、锚杆、钢筋网、钢拱架、钢筋排等。

(11)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12)其他工程。指上述十一类工程以外的工程。

2.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设备安装。包括机电、金属结构、输水管线等各类设备的安装工程。

(2)管道安装。包括输水管线各类管道、管件、管道附件的安装工程。

五、利润

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六、税金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税金计算公式计算。税率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税率变化时,应当根据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适时调整。

第三节 工程各部分概算编制


按照工程部分概算组成,分别编制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第一至第六部分概算。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数字孪生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建筑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设计工程量依据设计工程量成果报告确定,按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表2-1~表2-6)要求列示工程项目清单。

(3)建筑工程单价应当依据《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算。定额缺项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定额或造价指标。

(4)工程涉及其他行业时,可以依据相关行业编制规定和定额编制专项工程概算。

(5)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温控措施费应当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进行计算,也可以按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量乘以分析确定的单位造价指标进行计算。

(6)细部结构工程。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止水工程(面板坝除外)、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照明设施、爬梯、通气管道、排水工程(坝基渗水处理、排水管、坝体及厂房排水沟等)、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水工建筑物根据表4-5的工程类别、细部结构指标确定细部结构工程投资。细部结构工程的部分项目单独计列投资时,指标相应核减。

表4-5 水工建筑物细部结构指标表

注 表中综合指标仅包括基本直接费,另计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或者按工程长度(或面积)乘以单位造价指标编制。单位造价指标可以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也可以采用根据同类工程实际资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论证得到的扩大单位指标。设计深度满足相关行业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时,也可以依据相关行业编制规定和定额编制专项工程概算。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永久房屋建筑

(1)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投资一般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位造价指标计算。建筑面积根据工程管理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建筑所在地的同类工程造价指标确定。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的建筑面积根据工程管理设计确定,投资以主体建筑工程投资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注: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中值或小值。)

(3)续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工程(含枢纽、引水、河道工程)应当结合现有房屋及其使用情况,根据工程管理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计算永久房屋建筑投资。

(4)田间工程根据工程管理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与规模,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位造价指标计算永久房屋建筑投资。

2.室外工程

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20%计算,室外工程建设条件复杂的项目也可以逐项分析计算。

四、供电设施工程

永久供电工程概算按工程长度(或容量)乘以单位造价指标编制。单位造价指标可以按照设计确定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方式、变配电设备类别,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根据同类工程实际资料分析论证得到的扩大单位指标。设计深度满足电力行业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时,也可以依据电力行业编制规定和定额编制专项工程概算。

永久供电工程按照项目划分要求列项,属于建筑工程性质的项目列入供电设施工程,属于设备及安装工程性质的项目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供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五、数字孪生设施工程

数字孪生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平台、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系统、工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其中信息基础设施包含监测感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基础环境等。监测感知系统指雨水情监测预报(水文自动测报、测雨雷达系统)、工程安全监测、运行视频监视等系统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指电站(泵站、水闸)计算机监控等工业控制系统、设备状态在线监测系统等项目;信息基础环境指计算存储能力建设、集控中心和机房(数据中心)环境建设、调度中心会商能力建设等项目。数字孪生平台包含数据底板、模型平台和知识平台等项目,或者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等项目。

数字孪生工程按照项目划分和设计要求列项,属于建筑工程性质的项目列入数字孪生设施工程,属于设备及安装工程性质的项目、开发或购置软件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数字孪生设备及安装工程。

数字孪生设施包括雨水情监测预报设施、工程安全监测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信息基础环境设施等。数字孪生设备包括雨水情监测预报设备、工程安全监测设备、运行视频监视设备、通信网络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基础环境设备、数字孪生平台、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系统、工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等。应当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数字孪生工程项目内容,逐项分析计算确定投资,其中雨水情监测预报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等项目也可以根据设计内容另行列项,将设施项目计入其他建筑工程、设备项目列入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1.雨水情监测预报系统设施工程

雨水情监测预报系统包括测雨雷达系统、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

雨水情监测预报系统设施项目列入建筑工程,仪器设备项目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施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仪器设备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设备价格计算。

2.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施工程

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包括变形监测、渗流渗压监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环境量监测、水力学监测、安全监测现地自动化系统等。

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施包括开挖填筑、钻孔注浆、监测房等项目,列入建筑工程。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包括全站仪、水准仪、位移计、渗压计、钢筋计、应力计、数据采集装置(MCU)等项目,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施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仪器设备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设备价格计算。

六、其他建筑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概算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列项,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编制,也可以采用造价指标编制。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根据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逐项分别计算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

一、设备费

设备费一般按设备数量乘以设备价格计算。

设备价格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1.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采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价格信息发布的工程所在地设备价格。没有发布价时,通过市场调查、询价或者分析论证同类工程合同价确定价格。

主要设备依据询价报价或合同价确定价格时,应当不少于3个价格来源,以其平均值作为设备价格。主要设备指水轮机、发电机、主阀、桥机、主变压器、水泵、电动机、测雨雷达等机电设备,闸门、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设备,管线主要阀门等输水管线设备,以及其他投资比例高的设备。

2.运杂费

包括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以设备原价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见表4-6。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当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表4-6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2)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见表4-7。

表4-7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表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设备运杂费率可以结合项目情况另行确定。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按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同等(或相当)国产设备原价与进口设备原价的比值。

6.交通工具购置费

交通工具指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单位在运行初期为保证运行需要配备的车辆和船只。交通工具数量依据工程管理设计确定,设备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二、安装工程费

(1)安装工程费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工程单价计算,或者按设备费乘以费率计算。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计安装工程费。

(2)安装工程单价应当依据《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计算。定额缺项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定额或造价指标。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管线各类阀门投资计入设备费。管道、管件作为未计价装置性材料,其投资计入安装工程费。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按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专项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等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一、导流工程

导流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二、施工交通工程

施工交通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或者按工程长度(或面积)乘以单位造价指标编制。单位造价指标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指标或根据同类工程实际资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析得到的扩大单位指标。设计深度满足相关行业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时,也可以依据相关行业编制规定和定额编制专项工程概算。

施工支洞、施工工作井(竖井、斜井)概算编制方法与主体工程一致。

三、施工专项工程

(1)缆机平台。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掘进机专项临时设施。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或者根据工程实际资料,采用造价指标编制。

(3)施工期通航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或者根据工程实际资料采用造价指标编制,也可以结合水运行业有关规定编制。

(4)料场防护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5)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的2.5%计算。

四、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概算按工程长度(或容量)乘以单位造价指标编制。单位造价指标按照设计确定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方式、变电设备规格等,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指标或根据同类工程实际资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析论证得到的扩大单位指标。设计深度满足电力行业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时,也可以依据电力行业编制规定和定额编制专项工程概算。

五、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仓库

施工仓库投资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位造价指标计算。建筑面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的造价水平确定。

2.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1)枢纽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I——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计算。大(1)型工程取大值,大(2)型工程取小值;

       P——单位造价指标,按工程所在地的永久房屋单位造价指标(元/m2);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按80000~120000元/(人·年)。施工条件复杂的工程取小值,施工条件简单的工程取大值;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房屋选址的建设条件复杂的工程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4-8中的调整系数。

表4-8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2)引水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计算基数,按表4-9的费率标准计算。

表4-9 引水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率表

一般引水工程取小值,隧洞、渡槽等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及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按表4-9的费率标准乘以0.5调整系数。

(3)河道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计算基数,按表4-10的费率标准计算。

表4-10 河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率表

施工条件复杂的工程取大值,施工条件简单的工程取小值。

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枢纽工程为3.5%~4.5%。大(1)型工程取大值,其他工程根据施工条件复杂程度取中值或小值。

(2)引水工程为3.0%~3.5%。一般引水工程取小值,隧洞、渡槽等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及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

(3)河道工程为0.5%~1.5%。一般河道工程取中值,建筑物较多、施工排水量大或施工条件复杂的河道工程取大值,田间工程取小值。

第六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按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他等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一、建设管理费

(一)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建设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表4-11的费率标准,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表4-11 枢纽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上述计算方法也可以简化,简化计算公式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档费率+辅助参数(下同)。

(二)引水工程

引水工程建设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表4-12的费率标准,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按整体工程投资统一计算,工期长或工程规模较大时可以分段计算。

表4-12 引水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三)河道工程

河道工程建设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表4-13的费率标准,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按整体工程投资统一计算,工程规模较大时可以分段计算。

表4-13 河道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1)施工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详见附录2。

(2)设备制造监理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轮机组、水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起重设备等实行制造监理。详见附录3。

设备制造监理费按相关设备费的0.4%~0.7%计算。枢纽工程取大值,引水工程取中值,河道工程取小值。

三、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15%~0.35%计算。

枢纽工程取大值;一般引水工程取中值,工期长或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河道工程取小值。除险加固工程(含枢纽、引水、河道)、田间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35%~0.55%计算。

枢纽工程取大值;一般引水工程取中值,工期长或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河道工程取小值。田间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3.管理用具购置费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枢纽工程为0.04%~0.06%。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2)引水工程为0.03%。

(3)河道工程为0.02%。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设备费的0.4%~0.6%计算。

枢纽工程: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中值。引水工程、河道工程取大值。

注:

(1)设备费应当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输水管线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2)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设备费的0.1%~0.2%计算。

枢纽工程: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中值。引水工程、河道工程取大值。

6.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4-14。

表4-14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枢纽工程: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一般引水工程取中值,工期长或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大值,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取小值。

四、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费率标准如下:

(1)枢纽工程为0.7%。

(2)引水工程为0.5%~0.7%。灌区改造工程取小值,其他工程取大值。

(3)河道工程为0.3%。

田间工程一般不计此项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勘测设计费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费用计列。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详见附录6。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工程勘测设计费包括为勘测设计工作服务的常规科研试验费、技术咨询费等。

根据工程类别、建设条件、工程规模、方案论证、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等工程特征,结合勘测设计工作实施计划和开展情况,分析论证勘测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内容,分阶段计算勘测费、设计费。勘测设计费分析论证过程应当形成计算书并汇入概算文件。

五、其他

1.工程保险费

按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0.45%~0.5%计算。

2.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一、分年度投资

分年度投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合理工期计算出的工程各年度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1.建筑安装工程

(1)主要工程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按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分年度投资。其他工程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按各年度所占完成投资的比例,摊入分年度投资表。

(2)建筑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表,项目划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列示至一级项目或二级项目。

2.设备

根据设备购置进度安排,计算各年度计划完成的设备费。

3.独立费用

根据独立费用性质和发生时段,分别计算各项费用的分年度投资。

二、资金流量

资金流量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资金投入时间计算的年度资金使用量。依据分年度投资表编制资金流量表,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独立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计算资金流量。本资金流量计算办法用于初步设计概算。

1.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流量

(1)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根据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划分,以各年度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

(2)资金流量是在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和保留金的偿还等编制出的分年度资金安排。

(3)预付款一般可以划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部分。

1)工程预付款按划分的单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20%计算,工期在3年以内的工程全部安排在第1年,工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安排在前两年。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起开始,按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30%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对于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械设备或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可以取大值,其他项目取中值或小值。

2)工程材料预付款。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较多,提前备料所需资金较大,因此考虑向施工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材料预付款。可以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以此类推,直至本项目竣工。

(4)保留金。水利工程的保留金,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5%计算。在资金流量计算时,按分项工程分年度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扣留至该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5%时终止(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0%时),并将所扣的保留金100%计入该项工程终止后一年(如该年已超出总工期,则此项保留金计入工程的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2.设备资金流量

设备购置资金流量计算,划分为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1)主要设备。主要设备资金流量按设备到货周期确定各年资金流量比例,具体比例见表4-15。

表4-15 主要设备资金流量比例表

①数据的年份为设备到货年份。

(2)其他设备。其他设备资金流量按到货前一年预付15%定金,到货年支付85%的剩余价款。

3.独立费用资金流量

独立费用资金流量主要是勘测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应当考虑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其他项目则均按分年投资表中的资金安排计算。

项目建议书至招标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计入建设初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的97%按合理工期分年平均计算,其余3%的勘测设计费作为设计保证金,计入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第五节 总概算编制


一、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计算方法:以工程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为计算基数,按费率计算。

初步设计阶段费率为5%~8%。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件等确定费率,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工程取大值,其他工程取中值或小值。

2.价差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年限,以资金流量表的静态投资为计算基数,按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式中 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年的投资;

        P——价格指数。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计算公式为:

式中 S——建设期融资利息;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n、Fm——在建设期资金流量表内第n、m年的投资;

        bn、bm——各施工年份融资额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融资利率;

        Sm——第m年的付息额度。

三、静态总投资

1.工程部分静态投资

一至六部分投资与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工程部分静态投资。编制工程部分总概算表时,在第六部分独立费用之后,应当顺序计列以下项目:

(1)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

(2)基本预备费。

(3)静态投资。

2.静态总投资

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静态投资之和构成静态总投资。

四、总投资

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之和构成总投资。

编制工程概算总表时,在工程投资总计中应当顺序计列以下项目:

(1)静态总投资。

(2)价差预备费。

(3)建设期融资利息。

(4)总投资。

第六节 投资对比分析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指根据设计概算成果,计算说明水利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体技术经济指标、单项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单位水库库容投资、单位装机容量投资、单位引水量投资、单位灌溉面积投资、单位工程长度投资以及其他特征指标的单位投资。总体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以及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静态投资。

单项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单位工程长度投资,也可以指其他工程特征指标的单位投资。单项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用于分析三级项目以上各级项目投资,重点分析主体工程投资。

根据工程分类,按照枢纽、引水、河道工程特征分别确定相应指标类别并进行分析。

二、投资变化原因分析

应当从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征地移民实物量等设计变化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初步设计阶段较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投资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

投资变化原因分析说明应当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