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机械、混凝土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砂石料加工机械、钻孔灌浆机械、掘进机施工机械、工程船舶、动力机械、其他机械及水土保持工程专用机械,共十一类1572个子目。

二、本定额与一并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由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以及施工机械上操作人员和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所需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的消耗量组成。其中,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按2023年价格水平编制,以“元”为计量单位,用金额表示。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期限内陆续回收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为使其保持正常功能和正常运转而进行修理、日常保养、替换设备,以及使用随机配备工具附具和保管施工机械等的台时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试运转、场内转移和施工机械辅助设施的台时摊销费用。本定额备注栏内注有符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未计列安装拆卸费,其费用包含在配套使用的编制规定的“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注有符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未计列安装拆卸费,其本体及后配套设备的安装拆卸费按一并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相关定额子目和配套使用的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

4.人工:指施工机械机上操作人员的人工消耗量,按水利工程“中级工”编制,以“工时”为计量单位。

5.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汽油、柴油、电、风、水、煤的消耗量,以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其中,电的消耗量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用电和最后一级降压变压器低压侧至施工用电点之间的线路损耗,风、水的消耗量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用风、用水和移动支管的线路损耗。

四、本定额中的单斗挖掘机台时费定额适用于正铲和反铲。

五、本定额中的搅拌楼台时费定额按搅拌楼本体拟定,不包括本体以外的进料设备;塔带机台时费定额不包括主塔之外的皮带输送系统。

六、本定额中的双护盾TBM台时费定额不包括TBM管片吊运安装系统、豆砾石喷射及灌浆系统;敞开式TBM台时费定额不包括锚杆钻机、混凝土喷射系统、钢筋网安装器、钢拱架安装器;盾构掘进机台时费定额不包括盾构管片吊运安装系统、盾构同步注浆系统、膨润土注入系统、泡沫剂注入系统。

七、胶带输送机(掘进机施工专用)台时费定额中,电的消耗量按输送仰角小于或等于6°拟定。仰角每增加3°,耗电量乘以1.15系数。

八、本定额中带长0.5km的胶带输送机(掘进机施工专用)仅适用于输送距离小于或等于0.5km的主支洞转渣。

九、本定额定额子目编号按下列方式排列:

土石方机械01001~01157             混凝土机械02001~02123

运输机械03001~03209                 起重机械04001~04187

砂石料加工机械05001~05126       钻孔灌浆机械06001~06078

掘进机施工机械07001~07157       工程船舶08001~08237

动力机械09001~09040                   其他机械10001~10228

水土保持工程专用机械11001~11030

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由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组成:

一类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除另有规定外,一类费用按本定额计算。

二类费用包括施工机械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所需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费。二类费用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乘以相应单价计算,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执行配套使用的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定额中的附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