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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
一、本章包括定型检查井、非定型检查井、雨水口、出水口和整体化粪池等项目。 二、本章各类定型井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砌筑井执行本章砌筑非定型井相应项目,混凝土井执行第八册《水处理工程》构筑物相应项目。 三、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无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当井深不同时,按本章“井筒、井室调整”定额进行调整。 四、塑料检查井按设在非铺装路面考虑,本章其他各类井均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 五、各类砌筑定型井、雨水口均按混凝土砌块考虑。石砌井执行本章“非定型井”相应项目,石砌体按块石考虑,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六、如果各类井室采用砖砌筑,砖含量按相应定额内混凝土砌块含量乘以系数0.84调整,砌筑砂浆含量按相应定额内砂浆含量乘以系数2.16调整,人工含量矩形井按相应定额内人工含量乘以系数0.946调整,圆形井按相应定额内人工含量乘以系数0.977调整。 七、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面项目执行。 八、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的相应项目。 九、各类定型井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爬梯按塑钢考虑。设计要求不同时,井盖、井座及爬梯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本章所列项目的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执行本册定额第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子目;钢筋制作、安装及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十一册《钢筋工程、拆除工程》中有关定额项目。 十一、井深大于1.5m的井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执行本定额第十二册《措施项目》相应子目。一、各类定型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非定型井各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砌筑砖、砌块、石和浇筑混凝土按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抹灰、勾缝按面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面积。 三、井壁(墙)凿洞以实际凿除面积计算。 四、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按数量计算,高度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五、塑料检查井和整体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