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阀门、法兰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附件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牺牲阳极、测试桩安装、无损探伤检测,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一管网工程》(LD/T99.8-2008);

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7.《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18);

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15);

9.《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11.《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2013);

12.《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104-2014);

13.《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2012);

14.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15.自治区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有关说明:

1.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脚手架工程执行第十二册《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2)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煤气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按《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4)本章不包括管道穿跨越工程;

(5)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的其他接口形式等按本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执行;

(6)整体封闭式地沟、管廊中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管廊除外);

(7)新旧管道带气连接项目,可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8)管道刷油、防腐执行本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给水工程》中缺项的执行《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9)套管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

(10)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2.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

六、本册定额中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

1.燃气工程:

高压A级 2.5MPa<P≤4.0MPa

高压B级 1.6MPa<P≤2.5MPa

次高压A级 0.8MPa<P≤1.6MPa

次高压B级 0.4MPa<P≤0.8MPa

中压A级 0.2MPa<P≤0.4MPa

中压B级 0.01MPa<P≤0.2MPa

低压 P<0.01MPa

2.集中供热工程:

低压 P≤1.6MPa

中压 1.6MPa<P≤2.5MPa

3.热力管道设计参数表见下表

介质名称 温度(℃) 压力(MPa)
蒸汽 T≤350 P≤1.6
热水 T≤200 P≤2.5

七、本册定额中铸铁管安装是按燃气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的,如安装中压A级及以上燃气管道,人工乘以系数1.3。钢管及其管件、塑料管及其管件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调整。

八、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塑料薄膜编制,使用无纺土工布养护时,无纺土工布使用量=塑料薄膜使用量×0.4,其他不变。

九、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