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塔城地区乌苏市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依据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估价表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估价表内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每工日102元,二类人工:每工日132元。

六、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的全部费用价格。包括:原价、运杂费、运损费、采购及保管费。

七、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均可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本估价表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新疆机械台班费用》、《全统公路水利机械台班定额》、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的,其中已扣除了进项税税额。具体详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说明。

九、本估价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1.本估价表中的预拌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为入模价。

2.本估价表中地下工程机械设备:悬臂式掘进机,因机械型号品牌不一样,所需燃料动力不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可按实际用电量计入。

3.本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