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以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新疆机械台班费用》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

五、本估价表中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

1.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本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92元/工日;二类人工125元/工日。

2.定额内材料预算单价

1)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的全部费用价格。包括:原价、运杂费、运损费、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损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运损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率0.5%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5%,其中采购费率为1%,保管费率为1.5%

3)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均可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材料预算单价中,材料运距的城区范围界定为:喀什市大十字为中心,半径30km范围内的区域(包含疏附县县城内半径5公里、疏勒县县城内半径5公里);超出此城区范围可计算超运距费用,其超出部分取费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定额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新疆机械台班费用》、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的,其中已扣除了进项税税额。二类费用:机上人工单价按照125/工日执行,电及燃油价格按编制期价格综合确定。

六、本估价表中有关情况说明

1.本估价表中的预拌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为入模价。

2.本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

七、本价格由喀什地区建设局(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