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油罐制作安装,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共四节。

二、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定额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三、本章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四、本章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五、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基础工程;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8.储罐壁板的复验,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焊接工艺评定。

9.预热、后热及热处理。

10.阴极保护工作。

11.储罐标定费用。

12.罐本体以外各类系统的安装。

13.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卷材场外成品运输等辅助项目。

六、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七、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费、水费、机械费均乘以系数1.4。

八、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执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应乘以系数1.2。

九、油罐附件均按成品合格件供货考虑;如附件到货不带孔颈或加强板时,在计算主材费时应列入孔颈和加强板的费用。

十、油罐附件如为自制者,仍按外购件价格计算。

十一、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

十二、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十三、油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应执行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

十四、金属油罐定额不包括型钢圈煨制和擗八字的,其工程量应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十五、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十六、油罐的胎具未包括在罐本体制作定额内,是按摊销量分别列有项目的。

胎具均能重复使用,因此每套胎具的制作定额按一个工地同一时期安装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一次摊入,并规定胎具的周转次数,即同一工地建造的同结构、同容量的台数如在周转使用次数范围以内,按配置一套计算,批量超过周转使用次数范围时,可增加计算一套。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详见下表:

胎具的周转使用次数

十七、油罐胎具的摊销次数和临时加固件材料摊销量是根据施工实际综合测算,并考虑了材料的回收利用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八、不锈钢储罐的配件安装均执行本册碳钢油罐配件安装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不含加热器制作安装)。

十九、不锈钢储罐的胎具、加热器和压力试验执行碳钢油罐的相应定额子目,无损检验执行本册定额第十章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本章油罐制作未含主材,其主材损耗率按(附录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罐本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计算。

二、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计算。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定额规定执行。

三、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个”计算。

四、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以“m”计算。

五、加热器联接管主管,以“个”计算。

六、加热器制作按不同构造,以“个”计算。

七、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计算。定额包括临时管线的敷设和拆除,并考虑了材料回收利用和批量施工等因素,不得调整。

八、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套”计算。

九、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