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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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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共3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檐高超过20m或6层以上的塔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所需要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三、建筑物檐高的确定:檐高上皮以正身飞椽上皮为准,无飞椽的量至檐椽上皮。檐高下皮的规定如下:无月台或月台外边线在檐头外边线以内者,檐高由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檐头;月台边线在檐头外边线以外或城台、高台上的建筑物,檐高由台上皮量至最上一层檐头。 四、檐高超过20m或6层的塔按不同高度执行每增加1m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塔超过20m或6层以上每增加1m分不同高度按“座”为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