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

4.1 一般规定

4. 1. 1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 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为全国范围内(含走出去平台)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或用户提供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地球站技术系统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其他技术系统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

4. 1. 2 本条规定了近场区内及近场区外保护要求。抛物面天线前方的场强分布按距离天线口面的水平距离R 分为近场区、中场区和远场区。相关定义和要求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GY/T 5041 执行。

4. 1. 4 技术设备负荷主要是指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与安全播出直接相关的技术系统设备负荷,如信号源系统、上行系统、天馈线系统及监测系统、检测系统、监控系统等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电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