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筑工程

2. 2. 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对抗震救灾影响及使用功能恢复难易程度、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行业重要性等因素,划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除临时建筑外,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2. 2. 2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的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和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划分应符合表2.2.2 的规定。

表2.2.2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抗震特殊设防和重点设防类别表

抗震设防类 建筑工程名称
特殊设防类 国家级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上行站的机房建筑及其天线基础;
国家级、省级高度大于250m 的混凝土广播电视发射塔;
国家级、省级高度大千300m 的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
重点设防类 发射总功率大于或等于200kW 的中、短波广播发射台的机房建筑及其天线支持物;
国家级、省级、省会城市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的机房建筑;
国家级、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的机房建筑及其天线支持物;
省级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机房建筑及其天线基础;
国家级、省级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的机房建筑;
国家级、省级高度小千或等于250m 的混凝土广播电视发射塔;
国家级、省级高度小千或等于300m 的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

2. 2. 3 技术用房的防雷与接地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

2. 2. 4 技术用房应采取保证室内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