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项目规范
GB 55038-2025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 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 8 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总则,规定了本规范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住宅项目建设基本原则,以及合规判定规则。2 . 基本规定,规定了住宅项目规模与布局、建设要求,以及使用要求。3. 居住环境,规定了居住街坊空间环境关键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控制要求及场地安全性、集中绿地、附属道路、竖向设计、室外照明、配套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快递箱(柜)等设施的建设要求。4. 建筑空间,规定了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套内空间,走廊、楼梯、电梯、公共出入口、管道井等公共空间要求。5. 结构,规定了上部结构和地基基础安全要求。6. 室内环境,规定了噪声控制等声环境、采光照明等光环境,以及保温、隔热、通风等热湿环境要求。7. 建筑设备,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 1 节和第3 章。本规范中,规定住宅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2 节。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 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 2013 第4. 0. 1 条。
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5. 1. 1 、5. 3. 3 、5.4.4 、5. 5. 2 、5. 5. 3 、5. 6. 2 、5. 6. 3 、5. 8. 1 、6. 1. 1 、6. 1. 2 、6. 1. 3 、6. 2. 1 、6. 2. 2 、6. 2. 3 、6.2.4 、6. 2. 5 、6. 3. 1 、6. 3. 2 、6. 3. 5 、6. 4. 1 、6. 4. 7 、6. 5. 2 、6. 6. 1 、6. 6. 3 、6. 7. 1 、6. 9. 1 、6. 9. 6 、6. 10. 1 、6. 10.4 、7. 1. 1 、7. 1. 3 、7. 2. 1 、7. 3. 2 、8. 1. 1 、8. 1. 2 、8. 1. 3 、8. 1. 4 (1 、3 、4) 、8. 1. 7 、8. 2. 1 、8.2.2 、8. 2. 6 、8. 2. 10 、8. 2. 11 、8. 2. 12 、8. 3. 3 、8. 3. 6 、8.4. 1 、8.4.3 、8.4.4 、8. 5. 3 、8. 7.3 、8.7.4 、8. 7. 5 、8. 7. 9条(款)。
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4. 2. 1 、4.2.2 、4. 2. 5 条。
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第3. 1. 3 、3. 1. 7 、3. 2. 2 、4. 1. 1 、4.3.4 、4. 3. 6 、4. 3. 7 、10. 1. 6 条。
五、《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 第1.0.3 、3.0.1 条。
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第4.3.2 、8.4.3 、10.1.1 、10.1.2 条。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 第3.0.4 、3.0.7 条。
八、《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 第4. 1. 1 、4. 2. 1 条。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二) 起草人员
王清勤 赵 力 李小阳 鹿 勤 曾 捷 曾 宇
孙 兰 陈云玉 黄小坤 郭 景 赵建平 闰国军
吴伟伟 刘文利 杨 柳 李百战 孟庆林 董 宏
薛 峰 赵 锂 张 蔚 龚 剑 程志军 李 慧
阎海鹏 朱立新 田 炜 仇丽娉 范东叶 陈建华
王博雅 马静越 付冬楠 刘 超 董 晟 刘茹飞
张 辉 胡英娜 刘 浏 孟天畅 高 致 蔡 娜
(三)审查人员
刘加平 崔 愷 庄惟敏 罗继杰 李晓江 黄晓家
郭晓岩 孙 澄 张爱林 李 铮 潘一玲
三、术 语
1住宅项目 residential project
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的统称。
2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为家庭提供居住功能空间的建筑物,应能够为家庭提供独立居住空间。
3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4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盟洗等活动的空间。
8公共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型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9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共用楼梯、电梯、公共出入口的多套住宅及其公共空间组成的建筑部分。
10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由城镇道路或相邻用地边界围合的最小规模的居住区。
11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设计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设计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屋顶的结构梁顶与外墙结构面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2室内净高 interior clear height
室内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13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建筑层高的1/2 者为地下室。
14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建筑层高的1/3, 且不超过1/2 者为半地下室。
15阳台 balcony; veranda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16集中供暖 centralized 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用热媒管道相连接,由热源向多个热力入口或热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