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 气
7. 4. 1 住宅建筑应设供配电系统,并应按用电负荷等级供电。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表7.4.1的规定。
表7.4.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等级
住宅建筑高度(H) |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 用电负荷等级 |
H>54m | 航空障碍照明、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 电梯、排水泵、生活给水泵、值班照明 |
一级 |
走道及楼梯照明 | 二级 | |
7m<H≤54m | 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排水泵、 生活给水泵、走道及楼梯照明、值班照明 |
二级 |
- | 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负荷 | 三级 |
7. 4. 2 每套住宅应设电能表。电能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管理、安装、使用和检修。
7. 4. 3 每套住宅应设家居配电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居配电箱应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且具有隔离功能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电源插座回路均应加设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2 保护电器单排布置的家居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保护电器双排布置的家居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家居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维护。
3 家居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的横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2。
7. 4. 4 住宅照明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回路、电热水器等2kW 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回路、厨房内的电源插座回路、其他功能用房的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设置。
7. 4. 5 住宅的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设置的电源插座尚应加设防止水溅的措施。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和数量应符合表7.4.5的规定,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燃气热水器、空调器处,尚应加设1个专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表7.4.5 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名称 | 设置要求 | 数量(个/间) |
起居室、兼起居室的卧室 |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3 |
卧室 |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2 |
厨房 |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3 |
卫生间 |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1 |
7. 4.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 4. 7 进出住宅建筑的金属管道应与住宅建筑接地装置做等电位联结。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器的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结作为附加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