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光 环 境

6. 2. 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

6. 2. 2 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6. 2. 3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表6.2.3规定的标准值。

表6.2.3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一般显色指数Ra
电梯前厅 地面 75 6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60
车库 车位 地面 30 60
车道 地面 5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