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4.1 环境景观
4. 1.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山水形胜、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田园风光、历史驳岸、古树名木等自然人文景观是其形成、发展、演变依赖的基础性条件,也是体现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重要载体,应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保护,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和具体管控要求。
4. 1.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活态遗产,是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空间。传统的生产场所、生活空间和地域文化景观是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礼仪制度等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应加以保护。
4. 2.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空间格局反映出选址布局的基本思想与历史变迁,历史风貌反映出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因此,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整体保护,提出整体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措施。
4. 2. 2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形成的街巷格局、尺度是其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体空间格局密切相关。因此.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延续原有街巷尺度,不得拓宽传统街巷。传统街巷的路面材料和铺装铺砌方式是街巷景观特征的重要构成要素,至今仍保留着传统式样及铺砌方式的路面应加强维护;路面已遭破坏的,应尽量采用传统路面材料、传统样式和传统工艺加以修复。
4. 2. 3 传统街巷界面既能体现传统功能,又能营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生活氛围,应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街巷界面提出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保持原有建筑的形式、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4. 2. 4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传统文化,如方言、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体现了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建筑空间、景观环境、文化场所等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展示和传承空间。因此,应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出要求,并保持和延续相应的文化空间场所。
4.3 建(构)筑物
4. 3.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各类建(构)筑物情况复杂,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根据建(构)筑物的保护级别、价值以及保存状况,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传统生产生活设施应采取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
4. 3. 2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整治应对照原有历史实物,或者原有的测绘图及照片,尽量使用与相同或相近的地方材料、传统形式和施工工艺,延续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留其丰富的历史信息。
4. 3. 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尤其是木结构建筑遭受白蚁危害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需加强白蚁防治工作。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白蚁危害严重的应实施综合治理,白蚁危害一般的应实施危害点白蚁灭治,同时应加强蚁害的动态监测和预防。
4. 3. 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与历史风貌冲突,甚至破坏传统格局完整性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确定整修、改造、拆除等整治方式。对风貌影响较小的建(构)筑物可以选择更换部件、降低高度、减小体量、改造外观等整修方法,使其符合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对风貌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可以选择改造或拆除等整治方式,改造时应尽量采用传统建筑样式保持风貌协调,在一些特定环境中也可以采用得体的现代建筑形式实现协调,但需充分研究与论证。
4. 3. 5 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应当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还要改善人居环境,因此,仍作为居住功能的传统风貌建筑应根据居民需求,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提出提升建筑安全、居住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以适应现代生活,提升居住品质。
4.4 道路交通设施
4. 4.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道路交通组织应注重保持历史文化氛围.保持和延续传统的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在不改变街巷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优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的交通环境,利用原有道路街巷组织步行及自行车等慢行交通。
4. 4. 2 应协调好交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关系,机动车交通尤其是通过性交通干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通过性交通干路不应穿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
4. 4. 3 保护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发展的根本。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的选址和规模会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环境和风貌格局产生影响。应积极探索多种方式解决居民出行和车辆停放问题,机动车交通、车辆停放等应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外解决和疏散。
4.5 市政基础设施
4. 5. 1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前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生产生活品质,并使之与历史风貌、用地布局及功能、道路交通等统筹协调。
4. 5. 2 由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成时间一般较长,设施老旧、建筑密集,极易隐藏安全隐患,因此在发展中要十分注重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灾方针,健全防灾防火安全体系。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消防水塔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不破坏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4. 5. 3 排水系统是市政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地区内涝与污水污染将严重影响地区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排水体制应根据实际条件.优先保留传统的自然排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对于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应因地制宜地保留或采用截留式合流制排水体制,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等措施解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水污染问题。
4. 5. 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安全性能是各项建设活动的前置条件和底线,当市政设施布置或管线敷设与保护要求发生矛盾时,应以保护和安全为前提,积极探索适宜性的技术手段和处理措施,如提高管线强度和承载能力、采用综合管廊、管沟方式等适宜性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