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历史建筑

7.1 保护重点

7. 1. 1 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均应进行保护,应加强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维护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不应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

7. 1. 2 历史建筑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等相协调。

7. 1. 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历史建筑在消防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的性能。

7.2 活化利用

7. 2. 1 历史建筑应优先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并应改善结构、增加厨卫等内部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7. 2. 2 应结合需求引导历史建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允许开展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传统商业等与文化价值特色相适宜的经营活动。

7. 2. 3 历史建筑的利用严禁下列行为:
     1 擅自涂改、迁移、拆除;
     2 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
     3 破坏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风貌特色的修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
     4 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