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中毒和窒息

3. 9. 1 本条对剧毒药品的使用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使用剧毒药品时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即两人应共同接收和使用剧毒药品,两人应分开保管储藏室钥匙。同时应做好剧毒药品接收和使用记录,记录应有日期、用途、用量、剩余量和剩余药品的处置情况,有关责任人应同时签字确认。不得一人单独接收和发放,严防有毒药品流出作业场所,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

3. 9. 2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环境设置足够的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防止施工作业人员发生窒息、碰撞事故。

3. 9. 3 受限空间及密闭空间由于通风不畅,可能会集聚有毒有害气体,极易发生闪爆或人体中毒事故,因此应对受限空间的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毒气成分进行监控,并有发生事故时的预防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在氧含量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环境中,应保持必要的检测频率或连续监测。

3. 9. 4 苯对人类健康有严重危害,因此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或混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强酸强碱溶剂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危害,也可能影响工程结构,故不得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