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爆 炸

3. 11. 2 为避免出现燃烧、爆炸等事故,制定本条文。

3. 11. 3 为保障试验安全,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做试验介质。

3. 11. 4 带压操作极其危险,因此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方可对缺陷进行处理。

3. 11. 5 设备、管道内部涂装和衬里作业时,因作业环境受限,易发生爆炸事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和防静电保护措施,并应严格控制设备及管道内部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等的浓度。

3. 11. 7 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储装、运输、使用气体,易导致火灾、爆炸。

3. 11. 8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和切割,易发生爆炸、火灾、有毒气体和烟尘中毒等安全事故,因此应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