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5. 6. 1 车辆基地用地应满足设计远期运营需求。

5. 6. 2 车辆基地选址应靠近正线,且具备良好的出入条件。

5. 6. 3 每条轨道交通线路应至少设置一处车辆段。

5. 6. 4 车辆基地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需要,应满足对车辆进行公共卫生消毒的需要。

5. 6. 5 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2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满足工艺和消防要求。

5. 6. 6 车辆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基地布局应满足防洪、防淹要求,其场坪高程应按能应对100年一遇洪水设防设计,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