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公共厨房

5. 5. 1 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要求。

5. 5. 2 厨房专间、备餐区等清洁操作区内不应设置排水明沟,地漏应能防止浊气逸出。

5. 5. 3 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措施。

5. 5. 4 公共厨房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紧邻建筑物或空间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