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城市雕塑

5. 0. 1 本条要求城市雕塑设置不应对周边建筑和人员通行产生不安全影响。城市雕塑建设规模日渐增大,其体量、占地空间、建设投资越来越趋近于建筑工程。
     同时,城市雕塑是城市公共环境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除有一般的工程属性外,还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意识形态属性,其表现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宣教性、娱乐性等功能;应与城市文化、周边空间形态、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相协调,并能体现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应与周边空间、色彩、环境、风格相协调,融人整体环境之中,起到激活或提升整个区域环境的活力和品质的作用。

5. 0. 2 本条规定了城市雕塑分类,目的是便于管理。

5. 0. 3 本条规定了大型和特大型城市雕塑选址的基本要求。随着城市地下、地上空间的开放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架空电力设施等建设规模的日益增大,城市雕塑的选址,特别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雕塑,应充分考虑地下设施的建设发展,并应留有足够的冗余量。

5. 0. 4 本条是对城市雕塑形态的要求。城市雕塑是城市公共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组成部分,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并与城市风貌相协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9月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79号)和2017年6月实施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都对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颁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塑造城市时代风貌。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山水、自然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塑造现代城市形象。加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城市广场、滨水岸线等重要地区、节点的城市设计”,以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

5. 0. 5 本条是对城市雕塑的安全性要求。特别是对于城市雕塑工程金属类内部支撑系统,当工程完工后,其内部问题即被隐蔽,一旦锈蚀很容易造成整个雕塑垮塌。因此,为保证城市雕塑作品质量,延长观赏寿命,内部支撑结构完成后应做除锈、防腐蚀处理,以避免城市雕塑完工后出现安全隐患。其验收应在隐蔽工程完成后、隐蔽前实施,验收文件应在最后验收时一并提交。参照《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的规定,将城市雕塑设计工作年限定为50年。

5. 0. 6 本条是对城市雕塑选材的要求。城市雕塑以物质材料为载体,应根据城市雕塑结构的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所在区域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适合的材料牌号,以适应室外长期放置,以保证安全和质量。城市雕塑材料决定了城市雕塑的整体效果和材料的质感效果,在选择材料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环保、耐久的材料。

5. 0. 7 本条要求城市雕塑应采取抗风、抗震、防雷的措施,是基于保障城市雕塑安全作出的规定。建设城市雕塑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5. 0. 8 本条对城市雕塑照明的光源作出规定,一方面选择光源时应要节能环保,另一方面设计时应避免光污染。

5. 0. 9 本条对城市雕塑中电气安全作出规定。考虑到照明系统的检修安全,配电线路设置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是预防电气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目的是避免线路因过电流导致绝缘受损,引发电气火灾和短路跳闸等事故。考虑到雷击还会有闪电感应的电磁脉冲通过配电线路引入,造成配电系统损坏,也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应采取有效的防雷和接地措施,避免雷电危害。

5. 0. 10 本条是对城市雕塑外投光的要求。限制城市室外照明设施产生的光污染已有国际标准,干扰光和不合适眩光的控制要求可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强调在保证照明功能的要求下,防止照明产生的光污染,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5. 0. 11 本条对城市雕塑的维护提出要求。维护时应充分考虑材料的特性,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维护,保障城市雕塑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