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居住部分
3. 2. 1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 2. 2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 2. 3 当居室内附设卫生间时,应满足便溺、洗漱功能要求。 3. 2. 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居室、储藏室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做防潮或防水处理。 3. 2. 5 当居室内安装配电箱时,配电箱内电源进线的开关应具有隔离和同时断开相线及中性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