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4. 4. 1 特低电压(ELV) 配电系统的电压限值(交流50V或直流120V) 见《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 - 2001有关Ⅰ类电压限值的规定。ELV 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 系统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 系统,电压都不能超过特低电压(ELV) 系统的电压限值。
4. 4. 2 本条特低电压配电回路布线是指特低电压配电系统的布线,不同于智能化系统的布线,因为智能化系统布线主要考虑各种性能指标以及电磁干扰等的影响。而特低电压配电系统的布线主要考虑用电安全。当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与交流220V/380V 低压配电回路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时,应全程采用可靠的带接地的金属隔离措施,且金属隔离全程中不能断开。
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线缆选用铜芯导体,除应满足最小截面面积和机械强度的基本要求外,其具体截面面积还应根据导体的实际载流量、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电压损失、动稳定、热稳定等条件来确定。
按照特低电压系统布线的机械强度要求,对于交流回路的相导体和直流回路带电导体的最小截面面积可按《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 16895. 6-2014 表52. 2 进行选取。其值不应小于1.5mm2。
4. 4. 3 使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 的照明回路,由于存在着灯具更换以及容址、数趾增加的可能性,具有潜在的过负荷和短路的安全隐患,必须设置过负荷和短路保护,以保证人身安全和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