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4. 4. 1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的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V 或直流120V 。

4. 4. 2 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线缆应选用铜芯导体;
     2 铜芯导体应满足最小截面面积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3 当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与低压配电回路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时,应采用带接地的金属隔离措施。

4. 4. 3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 供电的照明回路应设置过负荷和短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