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查与验收
6. 0. 1 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应按进场批次分品种、规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0. 2 脚手架材料、构配件质量现场检验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外观质量、实测实量检验。
6. 0.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及防倾、防坠、荷载控制装置、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件等涉及架体使用安全的构配件应全数检验。
6. 0. 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首层水平杆搭设后;
3 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
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以及每次下降前、下降就位后;
6 外挂防护架在首次安装完毕、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
7 搭设支撑脚手架,高度每2步~4步或不大于6m。
6. 0. 5 脚手架搭设达到设计高度或安装就位后,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脚手架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与构配件质量;
2 搭设场地、支承结构件的固定;
3 架体搭设质量;
4 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检测报告、检查记录、测试记录等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