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构造要求
4. 4. 1 脚手架构造措施应合理、齐全、完整,并应保证架体传力清晰、受力均匀。
4. 4. 2 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转动刚度,架体在使用期内节点应无松动。
4. 4. 3 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应通过设计确定。
4. 4. 4 脚手架作业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脚手架、满堂支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满足稳固可靠的要求。当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采用挂钩连接的钢脚手板,应带有自锁装置且与作业层水平杆锁紧。
3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芭脚手板应有可靠的水平杆支承,并应绑扎稳固。
4 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5 作业脚手架底层脚手板应采取封闭措施。
6 沿所施工建筑物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10m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
7 作业层外侧应采用安全网封闭。当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时,密目安全网应满足阻燃要求。
8 脚手板伸出横向水平杆以外的部分不应大于200mm。
4. 4. 5 脚手架底部立杆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 4. 6 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工程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2 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
3 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m。
4. 4. 7 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不应大于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 当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 4. 8 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
4. 4. 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 应设有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
3 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竖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载;
4 当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连续升降距离应大于—个楼层高度,并应有制动和定位功能。
4. 4. 10 应对下列部位的作业脚手架采取可靠的构造加强措施:
1 附着、支承于工程结构的连接处;
2 平面布置的转角处;
3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断开或开洞处;
4 楼面高度大于连墙件设置竖向高度的部位;
5 工程结构突出物影响架体正常布置处。
4. 4. 11 临街作业脚手架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有效硬防护措施。
4. 4. 12 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应大于3.0。
4. 4. 13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撑的设置应均匀、对称;
2 每道竖向剪刀撑的宽度应为6m~9m,剪刀撑斜杆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4. 4. 14 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且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 4. 15 脚手架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调节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调节螺杆伸出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2mm时,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2 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8.3mm及以上时,伸出长度不应大于500mm。
4. 4. 16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内的间隙不应大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