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结构设计

4. 3. 1 脚手架设计计算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工况进行,结果应满足对脚手架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4. 3. 2 脚手架结构设计计算应依据施工工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及构配件,以其最不利截面和最不利工况作为计算条件,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2 应选取跨距、间距变化和几何形状、承力特性改变部位的杆件、构配件;
     3 应选取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构配件;
     4 当脚手架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选取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4. 3. 3 脚手架杆件和构配件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杆件和构配件稳定性、变形应按毛截面计算。

4. 3. 4 当脚手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和材料强度设计值计算。当脚手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和变形限值进行计算。

4. 3. 5 脚手架受弯构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 3. 6 模板支撑脚手架应根据施工工况对连续支撑进行设计计算,并应按最不利的工况计算确定支撑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