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钢构件加固
6. 6. 1 非负荷下加固的钢构件需要考虑被加固部分材料性质的变化、缺陷修补、截面和构件几何受力特征改变等因素;在负荷下进行加固,考虑到原构件钢材有硬化、韧性降低、疲劳和断裂的可能,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条件,选择截面以控制最大名义应变范围,以保证结构的耐久、安全和节约,并依此划分了构件的工作类别。
6. 6. 2 负荷下加固钢构件时,常需进行焊接,开、扩螺栓孔洞。此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保证构件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承载力,以免加固施工中发生工程事故。
6. 6. 3 根据ISO有关标准的推荐,在保证结构胶粘结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对碳钢而言,喷砂是钢构件表面糙化处理的首选方案,可保证钢板与原加固构件表面的粘合更牢固。
6. 6. 4 对T形钢部件粘贴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腹板与T形钢翼缘板有足够的粘贴面积,以满足连接可靠。对粘钢增设连接螺栓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削弱截面强度的同时又有效提高构件整体性。
6. 6. 5 对原型钢构件进行清理,并铲除原有涂装层,是保证新增混凝土与原型钢构件可靠连接的必要措施。
6. 6. 6 外包钢筋混凝土厚度的规定是保证型钢结构构件耐火性、耐久性,并保证钢构件不产生局部压屈的重要条件,同时考虑施工方便,混凝土能浇筑密实。对过渡层、过渡段、型钢构件与混凝土间传力较大部位,为保证型钢构件与外包混凝土间的传力可靠和共同受力,需设置抗剪连接件。
6. 6. 7 为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对钢管直径或边长最小值作出规定,同时为避免加固后形成的钢管混凝土构件在丧失整体承载能力之前钢管壁板件局部屈曲,除对钢管壁厚作出最小值规定外,应保证钢管全截面有效,对截面高宽比作出规定。
6. 6. 8 考虑到混凝土与钢材的合理匹配,保证质量,提出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减小管内混凝土由于收缩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